通知公告
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yī)院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臨床試驗
安全性事件報告流程(試行)
新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于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yī)院根據相關法規(guī)要求,更新了我院開展的藥物臨床試驗安全性事件報告的流程,請各方按照更新流程報告安全性事件,攜手保護受試者的安全。
一、藥物臨床試驗嚴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報告流程
1.本院來源SAE:除試驗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冊)中規(guī)定不需立即報告的SAE外,研究者應在獲知后24小時內報告申辦者、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和倫理委員會,隨后及時補充隨訪、總結報告。如申辦者對于研究者向其報告SAE另有時限要求,應有書面約定。注意:研究者應在獲知受試者發(fā)生SAE后即刻向本項目的主要研究者和機構辦公室口頭報告,并通知申辦單位監(jiān)查員,隨后盡快完善書面報告。對于死亡事件報告,研究者還應當向申辦者、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和倫理委員會提供其他所需要資料,如尸檢報告和最終醫(yī)學報告。
申辦者的評估意見返回后,如果無更新的意見和資料,研究者簽收后報告給倫理委員會備案;如果申辦者與研究者的判斷不一致,尤其是與試驗藥物的相關性判斷不一致(如申辦者的評估降級或升級),研究者簽收后報告給本機構和倫理委員會,可能涉及機構和倫理委員會需要重新評估臨床試驗受試者的風險。

2.外院或其他來源 SAE:多中心藥物臨床試驗的申辦者以 SAE列表 + 個例報告的形式,按月度報告研究者,由研究者遞交倫理委員會。SAE列表包括但不限于:中心名稱、受試者鑒認代碼、SAE疾病診斷、SAE情況、與試驗藥物的相關性、發(fā)生時間、報告時間、SAE來源(包括:外院、其它來源)。
注意:研究者接到申辦者提交的SAE報告后,如涉及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AE,則需要在一個工作日內簽收、閱讀,以評估是否需要采取相關措施保護受試者安全和權益,并向臨床試驗機構和倫理委員會遞交SAE遞交信。
3.SAE報告內容:詳見附件1《嚴重不良反應(SAE)報告表》報告模板。書面報告時,應當注明受試者在臨床試驗中的鑒認代碼,應保證報告內容完整、準確,以提供申辦者評估。如單例患者報告中包含多個SAE事件,需要描述清楚每一個SAE的特征(嚴重程度、起止時間、相關性判斷等)。
二、可疑且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SUSAR) 的報告
全部來源 SUSAR:多中心藥物臨床試驗的申辦者以 SAE列表 + 個例報告的形式,按月度分別報告給研究者,由研究者遞交倫理委員會。設盲項目進行SUSAR報告遞交時,申辦者應注意保持盲態(tài)。SAE列表包括但不限于:中心名稱、受試者鑒認代碼、SAE疾病診斷、SAE情況、與試驗藥物的相關性、發(fā)生時間、報告時間、SAE來源(包括:外院、其它來源)。
注意:研究者在接到申辦者提交的SUSAR報告后,如涉及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則需要在一個工作日內簽收、閱讀,以評估是否需要采取相關措施保護受試者安全和權益,并向臨床試驗機構和倫理委員會遞交SUSAR遞交信。
三、機構對于SAE/ SUSAR報告的接收和處理
本中心機構指定專人具體負責SAE/ SUSAR報告和安全性更新報告的接收及電子版登記。機構接收SAE/ SUSAR報告和安全性更新報告后予以審核和存檔,必要時和研究者溝通報告的內容和處理方式,與倫理委員會溝通并協(xié)同處理受試者保護事項。
四、申辦者處理安全性事件
1.對安全性事件的數(shù)據收集及報告時限應符合2020年版GCP及《藥物臨床試驗期間安全性數(shù)據快速報告標準和程序》要求,即:
1.1對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評估報告,應在首次獲知后盡快報告,但不得超過7天,并在隨后的8天內報告、完善隨訪信息。注:申辦者首次獲知當天為第0天;
1.2對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評估報告,應在首次獲知后盡快報告,但不得超過15天;
1.3申辦者在首次報告后,應繼續(xù)跟蹤嚴重不良反應,以隨訪報告的形式及時報送有關新信息或對前次報告的更改信息等,報告時限為獲得新信息起15天內;
1.4申辦者從其它來源獲得的與試驗藥物相關的SUSAR及其他潛在嚴重安全性風險的信息也應當向機構備案。無論境內、境外的個例安全性報告及其他潛在嚴重安全性風險報告原則上均應采用簡體中文報告。對于原始資料為外文的報告,可以第一時間將外文版的報告進行遞交,后續(xù)可以使用外文配合中文共同報告并遞交;
2.申辦者收到任何來源的安全性相關信息后,均應當立即分析評估,包括嚴重性、與試驗藥物的相關性以及是否為預期事件等。
3.申辦者在評估事件的嚴重性和相關性時,如果與研究者持有不同的意見,特別是對研究者的判斷有降級的意見(如:將研究者判斷為相關的事件判斷為不相關),必須寫明理由。在相關性判斷中不能達成一致時,其中任一方判斷不能排除與試驗藥物相關的,也應快速報告。
4.申辦者在撰寫評估報告時,需要明確相關性判斷的依據,應謹慎地判斷相關性,在無確鑿依據判斷無關時,傾向于判斷為有關。
5.申辦者應當將SUSAR快速報告給所有參加臨床試驗的研究者及機構、倫理委員會;申辦者應當向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SUSAR。
6.快速報告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快速報告開始時間為臨床試驗批準日期/國家藥品審評機構默示許可開始日期,結束時間為國內最后一例受試者隨訪結束日期。
五、申辦者遞交DSUR和其他定期安全報告
研發(fā)期間安全性更新報告(Development Safety Update Report,以下統(tǒng)稱:DSUR)的主要目的是對報告周期內收集到的與在研藥物(無論上市與否)相關的安全性信息進行全面深入的年度回顧和評估。
1.申辦者需要將DSUR有關信息通報給所有參加臨床試驗的研究者及其所在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設盲項目進行DSUR遞交時,申辦者應注意保持盲態(tài);特殊情形下(如緊急揭盲),可以根據方案約定通報相關方。
2.DSUR的具體撰寫與遞交要求,需參照ICH-E2F及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審評中心發(fā)布的《研發(fā)期間安全性更新報告要求及管理規(guī)定》。
3.報告時限參照ICH-E2F及CDE《研發(fā)期間安全性更新報告管理規(guī)范(試行)》,進行年度或更高頻率的報告遞交,原則上報告周期不超過一年。
注意:研究者應在接到申辦者提交的DSUR報告后,如涉及致死或危及生命的DSUR,則需要在一個工作日內簽收、閱讀,以評估是否需要采取相關措施保護受試者安全和權益,并向臨床試驗機構和倫理委員會遞交DSUR遞交信。
參考文獻:
1.《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2020,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2.ICH《E2B(R2)安全性消息處理和個例安全性報告技術規(guī)范》,2018,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3.藥品審評中心發(fā)布《關于藥物臨床試驗期間安全性數(shù)據快速報告標準和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2018,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4.《研發(fā)期間安全性更新報告管理規(guī)范(試行)》,2020,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5.《臨床試驗安全性報告工作指引(試行版)》,2020,中國臨床研究能力提升與受試者保護高峰論壇(CCHRPP)
以上是我院藥物臨床試驗安全性事件報告流程,從即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解釋權在北京安定醫(yī)院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辦公室。 未盡事宜請聯(lián)系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yī)院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 010-58303236,其他聯(lián)系方式詳見醫(yī)院官網。
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yī)院
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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